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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立遗嘱将十多万留给宠物狗引热议 工作人员:法律上有效
2025-06-04 17:45:51  出处:快科技 作者:秋白 编辑:秋白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复制对文章内容进行纠错纠错

快科技6月4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日,广东一52岁女子立遗嘱将十几万元存款留给了4只宠物狗,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此举太过荒谬,也有网友表示理解,还有网友怀疑现实的可执行性。

对此,中华遗嘱库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国《民法典》并未明确赋予宠物继承权,宠物在法律层面仍被界定为“物”,无法像自然人一样成为合法继承人。

不过,2021年新施行的《民法典》首次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允许被继承人在生前指定信任的人作为遗产管理人,在其离世后管理和执行遗嘱。

该工作人员指出,上述女子就是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的方式,确保宠物未来的生活。

据了解,上述立遗嘱的女子已年满50岁,离异后,她和儿子相依为命近20年。

她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将主要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并从存款中划出专项份额给家中的4只宠物犬,指定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爱宠生活的费用支出。

据这位女子儿子介绍说:“这些小狗都是从外面捡回来的,我们视它们为一家人,所以我很理解和支持母亲。”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第1148条明确规定,遗产管理人要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要是遗产管理人擅自挪用宠物专项资金,或者因管理不善没照顾好宠物,相关权益人可以先和管理人协商,要求其定期提供资金使用记录等进行监督。

要是协商不成,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债权人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遗产管理人担责。法院还能依据《民法典》第1146条指定新的遗产管理人,并让原管理人赔偿损失。

所以在设立遗产管理人时,最好选择可靠的个人或专业机构,也可以在遗嘱里约定好,要是管理人失职,剩余资金转由其他指定主体管理,或引入第三方监督 ,以此来防范风险。

女子立遗嘱将十多万留给宠物狗引热议  工作人员:法律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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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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