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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明年1月1日将施行 支持跨境电商 鼓励个人代购转型
刚刚过去的天猫双11风卷残云一般席卷了我们的腰包,它带来的实惠划算让无数人忍不住为之剁手,而同样能为我们带来实惠的“代购”却一直徘徊在违规违法的边缘,好在这一情况也将得到改善。
据报道,已在今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电商法》对电商经营者做出了明确定义,除了电商平台上的上架,那些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涵盖在内。
那些大多通过社交平台完成交易、一般所称的海外代购同属于跨境电商经营者,因此也是该《电商法》的适用对象。
《电商法》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等,因此对于大规模海外代购的商业行为,超过一定数额则需要依法纳税。
如果是偶尔出国帮家人朋友代购少量东西,则不需要登记,不过对于“零星小额”的具体标准,还需等待市场监管总局的明确。
因此此次未来《电商法》的实施,一方面是支持跨境电商,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从事海外代购的个人,鼓励转型为从事跨境电商的小微企业,否则必须按照标准只能偶尔少量进行代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