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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登上微博热搜:申请七粮液商标被驳回
7月16日消息,“五粮液申请七粮液商标被驳”登上微博热搜。
据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五粮液公司申请注册的第9047717号“七粮液”商标(诉争商标)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原审法院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的结论正确。
五粮液公司的相关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粮液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五粮液”商标为驰名商标,出于保护需要,“七粮液”商标注册很有必要。
律师认为,五粮液公司这一主张有其现实需求的合理性,但正如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不同的注册商标有各自独立的商标权,驰名商标也不例外,且驰名商标的意义主要在于扩大保护,可以阻止他人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但在该案中不能证明争议商标可以当然获得注册,除非五粮液公司能够利用其驰名商标将该案的三件引证商标撤销或无效,才能消除争议商标获得注册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