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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 2021年3月11日,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生产人员曾某某(女,26岁),销售人员周某某(女,26岁)、郭某某(女,30岁)等32名犯罪嫌疑人。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报道称,通报中的郭某某系2019年7月13日刑满释放的网红郭美美。郭美美被抓原因系其明知减肥类食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但仍在直播间和微信里销售该减肥类食品。
关于郭美美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被抓一事的相关法律问题,律师周兆成和刑事律师周筱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应该从重处罚。
据周兆成律师介绍,西布曲明曾被用于肥胖症治疗,但因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国家有关部门早在2010年就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对于定罪量刑,周兆成分析认为,郭美美等人明知保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对外销售,她们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至于判处什么刑罚,还要看对服用该保健食品的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周兆成律师指出,郭美美刑满释放不到两年时间里,再一次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系累犯;应被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的和假释。
周筱赟律师称,如果有证据表明,食药监局或公安机关在依法告知该减肥药存在有毒、有害情况,或者有人告知后,郭美美继续销售的,那完全可以推定明知。但如果并没有行政机关或他人告知,则不能推定明知。如果现有证据能证明郭美美并不明知,或现有证据无法推定郭美美明知的,则根据“存疑有利于嫌疑人原则”,就不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郭美美定罪。
据悉,这些减肥药看起来就是一些普通的黑色小药丸、粉色胶囊等,但是其中含有国家食品药品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盐酸西布曲明 ”。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在我国属于违禁物质,人服用后会导致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会引发心律失常、心脏停搏和心肌梗死。
2020年7月29日,松阳法院一审理判决的被告人刘某瑄、纪某、张某等5人生产并在朋友圈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药的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5名被告人不仅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及罚金,其中两名被告人还需支付公益诉讼赔偿1300万余元,后丽水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