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评论(0)
10月11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聚美优品关联公司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96998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关联判决书显示,创锐公司以李某作为已婚者在出差期间多次与其女下属同居一室,行为严重触犯社会道德底线,亦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创锐公司称,李某是公司财务部门主管,在自己已婚的情况下,与其女下属发展恋情,并多次在出差期间,与女下属同开一个房间,同居一室。
这种违反社会基本道德的行为在任何社会和单位都是得不到法律保护,且会受到谴责的行为。公司员工手册也明确规定公司员工上下级及财务部门等敏感部门内部存在恋爱关系将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作出辞退处理。
李某辩称,与该下属并无恋爱关系,就本案争议将创锐公司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裁决创锐公司支付李某年终奖33444.44元、赔偿金63553.50元。创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后认为,创锐公司主张李某与女下属存在恋爱关系,但其提交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宾客登记表仅显示酒店入住情况,出勤记录仅显示李某出勤情况,不足以其该项主张。
创锐公司的举证不足以证明主张李某与女下属存在恋爱关系等,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