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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牙:被抬当事人所称胜诉为一审 目前在二审 尚未生效
2021-12-21 16:14:24  出处:快科技 作者:随心 编辑:随心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去年11月,虎牙员工自曝被HR抬出公司,遭暴力裁员,引发网络热议。

今天上午,“虎牙被抬员工当事人”在个人微博发声:自己胜诉。

广州南沙法院受理的虎牙暴力侵权的案件判决如下:

1、虎牙赔偿医疗费、砸坏手机的财产损失费。

2、虎牙公司在微博对当事人公开道歉,保留7天。

对此,虎牙方面表示,被抬当事人(张樵在此次微博中提到的胜诉结果为其中一个案件——侵权责任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均尚未生效,虎牙已上诉,目前还在二审阶段。

据了解,虎牙被抬当事人和虎牙共涉及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侵权责任纠纷三个案件。

其中,劳动仲裁案中虎牙被抬当事人败诉;劳动争议案中,虎牙被抬当事人败诉,已发起上诉;而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中,虎牙败诉,已发起上诉。

从三个案件的一审结果来看:

1、劳动仲裁案,2021年3月,张樵与虎牙劳动争议案仲裁结果公布。

申请人张樵确认其简历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形,确认其在虎牙就职期间与第三方签订过劳务协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个人行为负责,虎牙据《申明书》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妥。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仲裁请求,依据不足,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后法院裁决驳回申请人张樵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等问题的全部仲裁请求。

2、劳动争议案,2021年10月,张樵与虎牙劳动争议一案判决结果公布。

法院认为,原告(张樵)在应聘过程中隐瞒或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证件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虎牙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樵自认其实际入职广州金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时间晚于其在简历中申报的时间,属于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其在任职过程中为第三方提供劳务,亦违背申明书的相关内容。

法院认为,虎牙公司以张樵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具有相应依据,张樵主张虎牙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院不予确认。由此判决虎牙向原告张樵支付工卡余额1175.74元,驳回原告张樵的其余诉讼请求。

3、侵权责任纠纷案,2021年10月,张樵与虎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结果公布。

法院认为,在案未有证据直接显示事发当天张樵的行为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虎牙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拖抬行为没有过错,本院认定虎牙公司涉案行为构成侵权,由此对张樵造成的损失应由虎牙公司承担。

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一、虎牙向张樵支付5016元(医疗费521元,手机维修费4495元);二、虎牙发布致歉声明;三、驳回原告张樵的其他诉讼请求。

虎牙:被抬当事人所称胜诉为一审 目前在二审 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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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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