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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经常看到天气预报中,总提到江南、江汉、江淮、黄淮等等……
这些地方到底是哪里呢?很多人只是有个大概的印象,却难以具体到哪个省,看完也是一头雾水。
近日,中国气象局印发《气象地理区划规范》和《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地理用语业务规定》,旨在提高气象服务产品的通俗性、实用性和服务效果。
此次调整后,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仅在特定少数情况下才会使用一级区划(如华北、华东)和特定区划(如江淮、黄淮)名称,表述地理范围的名词转为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所熟知的34个省级行政区。
如内蒙古西部、广州中部等。如果“省级行政区+方位”的方式仍不能准确描述天气过程涉及区域时,气象部门还会使用市、县乃至具体地点等更精细的区划加以表述。
《气象地理区划规范》将中国陆地气象地理区划分为地区区划、特定区域区划和流域区划三类,并规范了各级区划的名称和所辖范围。
一级地区区划将中国陆地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和内蒙古、西藏、新疆等10个地区;
二级地区区划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三级地区区划是按照东西、南北方位,结合当地通识的区域划分和天气气候特征,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若干方位区,如北京的北部、中部、南部、西部和东部。
特定区域区划总计11个地区,分别为北方、南方、中东部、东部、长江中下游、青藏高原、华西、黄淮、江淮、江南和江汉地区。
流域区划将中国河流划分为七大流域,分别为长江(含太湖)、黄河、珠江、淮河、海河、辽河和松花江,各流域区划还有二级流域,如长江流域分为长江上游、中游和下游。
根据《规定》,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地理用语应简洁、全面、概括性强。如标题一般应使用地区区划中二级和三级区划名称,如“北京天津河北等地”“湖北北部和河南南部”,涉及省份较多可采用简称,如“京津冀晋豫鲁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