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评论(0)
蹭知名品牌的商标,为自家产品做宣传,此类的案例屡见不鲜,但是如果被对方追究起来的话,可能最终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11月1日消息,近日,蜜雪冰城公司与蜜雪约(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蜜雪约公司)的商标权纠纷终审落判。
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蜜雪约公司使用的“蜜雪约”文字及图商标与“蜜雪冰城”系列商标构成近似,主观攀附明显,侵犯了蜜雪冰城公司商标权,终审判决蜜雪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梁某共同赔偿蜜雪冰城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50万元。
蜜雪冰城在2019年发现市场上,出现大量店铺名称为“蜜雪约”的饮品店,而且其使用的标识与“蜜雪冰城”系列商标构成近似。
蜜雪冰城遂将蜜雪约公司及其经营者梁某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二者诉至法院,并主张经济损失等105万元。
但蜜雪约公司认为,蜜雪冰城公司的引证商标是以横向排列的黑色或者灰色汉字“蜜雪冰城”或带有“雪人”动漫图案组成。
而“蜜雪约”文字及图商标是自上而下的两排排列的汉字与图形组成,整体呈现正方形,其中“蜜”“雪”二字位于上方,图形“の”以及汉字“约”位于下方。同时,两个商标的颜色也有差别,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
最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蜜雪约侵权成立,需赔偿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