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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一般来讲是因为出现了某方面的问题,需要到店进行针对性的修复,但智能汽车的出现,让召回的方式变得更加丰富了起来,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OTA升级。
近日,特斯拉因为FSD自动驾驶或在十字路口失效,存在撞车风险,被大规模召回,但马斯克对于表述中的“召回”十分不满,其公开表示,用这个词来形容无线软件升级时完全错误的,简而言之,他并不认为通过升级修复某些缺陷属于“召回”。
据网友统计,从2008年到2022年11月下旬, 在NHTSA指示的召回中,特斯拉约80%为已通过OTA软件更新修复而非到店更换硬件,那么OTA升级来解决软件方面的BUG究竟属不属于汽车召回呢?
有网友认为,OTA本来是件好事,可以让车主定期享受新功能,但它已经被某些车企给用坏了。
“推出新车时,很多功能并不完善,甚至连座椅加热都不给,而后美其名曰可以“OTA升级”,再有就是,某些车子确实存在严重的软件问题,甚至已经威胁驾驶安全,但车企为了不召回甚至不想让车主知晓,也会采用OTA的方式,这个口子一开,那么就会有越来越多的投机者出现,给用户交付“半成品”,然后再慢慢完善,属于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
在我国,车企所有的OTA都需要报备,从源头上来说,都是按照召回流程处理的,简而言之,汽车OTA升级弥补某些软件BUG,确实属于召回。
附上工信部原文:
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应进行备案。申请主体应是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二、备案要求
(一)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二)企业应按要求依次完成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后,才能实施OTA升级活动。
(三)根据升级活动的影响评估,具体升级活动应采取分级备案,要求如下:
1. 不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在备案后可直接开展升级。
2. 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应提交验证材料,保障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其中,涉及《公告》技术参数变更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应在备案前按照《公告》管理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产品变更或扩展,按流程完成《公告》产品准入后才能开展升级,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3. 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驾驶自动化分级的3级及以上)的相关升级活动,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四)企业是OTA升级活动安全和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升级执行前向车辆用户告知OTA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长、升级影响、注意事项等信息,升级执行后告知车辆用户升级结果。
(五)企业应识别升级活动所影响的电子控制系统,并保存软件初始和升级版本(集),支持实施升级追溯管理。相关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备案工作流程
(一)企业管理能力备案。企业应开展OTA升级管理能力评估,提交企业管理能力备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或不能持续保持企业管理能力的,需重新申请备案。企业开展车型及功能备案、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和实施升级活动,均应在有效期内进行。
(二)车型及功能备案。本通知发布后,申请《公告》新产品准入的,应在产品《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中所列备案信息及要求,提交车型及功能备案和相关证明材料。本通知发布前已《公告》的产品,应在企业管理能力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备案。
(三)具体升级活动备案。企业开展具体OTA升级活动前,应按照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中所列备案信息及要求,提交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升级活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具体升级活动的实施情况报告。其中升级活动起止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的,还应每6个月提交实施情况阶段性报告。
四、实施安排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应开展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企业通过登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t.cn/A66153uS)填报备案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登录系统首页时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需填写企业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备案系统。
五、企业责任
企业应持续履行备案承诺要求。如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备案、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不能持续保持企业OTA升级管理能力,以及存在产品一致性等问题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公告》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