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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永辉超市买到过期150天的饮料 超市:爱投诉就投诉
2月21日消息,一位消费者向黑猫平台投诉称,自己在北京一家永辉超市买到了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的饮料,但瓶身上保质期标注为12个月,饮料已经过期150余天。
令人失望的是,超市拒绝了男子的索赔,并表示不在乎他对此事进行投诉。对此,律师指出,超市出售过期商品,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被告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销售已过标示保质期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明知”情形,应当向主张损失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律师还提醒消费者,如果买到过期、变质食品,消费者应当保存好购买该食品的小票、支付记录,过期、变质的食品留作证据,然后与商家进行协商赔偿。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