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评论(0)
关于“醉驾入刑”的讨论又上热搜了。
最近有委员提议,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修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
这个言论也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反弹,两三天的时间,相关话题就阅读次数就超过4000万。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从2011年醉驾入刑开始,这几乎已经成为我们的共识。
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醉驾比例比入刑前减少70%,执法检查中一百辆车发现醉驾的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全国酒后代驾订单年均达到2亿笔。
在@澎湃新闻的留言区,有一条点赞数很高的评论:
坚决支持酒驾入刑,要求提高实行率,让所有人都害怕才不会酒驾!
“提高醉驾入刑标准”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拟向大会提交《关于修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提案》。
他的建议包括:
1、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由现行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修改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导致不能安全行驶、对公共安全产生紧迫现实危险的”。
2、适度提高醉驾入刑标准。对无交通违法、未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醉驾行为,建议将驾驶人员定罪入刑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由原来的80毫克/100毫升以上提高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但是,对交通违法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无证驾驶、再犯、追逐竞驶、在高速公路驾车等驾驶人员,仍执行醉驾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
3、进一步降低醉驾实刑率,明确缓刑适用条件,提高缓刑适用率。
4、探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扩大醉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
皮剑龙认为,应充分考量“醉驾”入刑现实操作的可行性和司法资源投入情况,修改醉驾入刑标准,适当提高入罪门槛,以降低犯罪发生率。
事实上,这不是第一次提出关于修改醉驾入刑的标准。早在去年两会之时,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就曾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
彼时就曾引起过热议,“取消醉驾入刑”的呼吁也遭到质疑。
那么在醉驾入刑已施行12年后,为何会出现如此巨大的两级分化?
朱列玉在去年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仍在攀升,目前已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
目前危险驾驶犯罪已经成为“第一大罪”,根据去年两高报告的数据显示: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危险驾驶罪案件34.8万件,占到我国所有刑事案件的27.7%。
人们怎么说?
两位代表的言论在网络中一经发酵,人民、专家们各有各的看法。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泽刚在澎拜新闻发文称,取消醉驾入刑还不是时候”。
金泽刚教授的观点主要有两点,其一,醉驾入刑在近几年的实践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时效,数据显示,2011年至2021年这十年,因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比醉驾入刑前十年减少了两万余起,这说明目前的醉驾入刑已得到法律时效,增强社会整体安全感。
其二,醉驾入刑确实占用了高额的社会成本,但“提高醉驾入刑”不一定非要修改现有法律条文,可以从规范醉驾行为的“出罪通道”入手。
就目前来说,醉驾入刑达到了它的根本目的,减少了交通事故,同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也已经深入人心。
同时,也有一些博主发表观点称支持适当提高门槛,历史作家张忆安在微博上给出两点解释。
一是,现在有很多代驾司机会利用醉驾入刑故意不停进车位,诱使饮酒司机自己挪车,从而进行敲诈勒索。
二是,现在只要人坐在驾驶位,启动发动机,就算已经动车了,但有些醉酒司机仅仅是想打开空调及暖风,所以这样被认为是醉驾未免有些冤枉。
其实说到底,取不取消醉驾最大的话语权还是人民,在话题出来之后,群众的反应是这样的:
有人认为,既然每年还是会有30万人获刑,这就说明,可以加大打击力度,降低醉驾入刑的门槛。
还有人认为,喝酒开车本就是严重的问题,不管怎样降低,都不能取消其危险性;并且喝酒开车的行为是人为所至,更该加大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