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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在浙江金华横店影视城发生的疑似“婆孙插队”一事,多个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两名“插队”当事人在互联网上遭到无数网友指责,同时引发网友关于“插队”的热烈讨论。更有甚者,将两人做成卡通形象车贴,配上“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文字广为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注册“莫名其妙被扣帽子”新社交账号进行回应,称“眼睛看到的不一定是事实”,在网文中介绍了这起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并认为网络暴力比情绪失控更可怕。
对此,有网络大V发表评论称,把这段视频放到网上传播已经不对了,对当事人进行漫画式羞辱更不应该。
“如果我们要抨击一种现象,反对一种有普遍性的表现,针对个体发视频时应该打上马赛克”,“谁没有发脾气不高兴的时候?那个时候的表情都不会太好看,说的话也未必得体。”胡锡进认为,互联网不能拿着放大镜看一个老百姓的表现,不能把对公众人物的做法“平移”到老百姓身上,“我们不能随便把普通人送上舆论的审判台,在面对舆论攻击方面,他们应当受到的是保护。”
据报道称,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唐超认为,对该两名游客涉嫌插队的不文明行为,网友或媒体在发布相关视频的时候,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应当进行马赛克处理,部分网友将未经面部处理的视频发布至公众平台,涉嫌侵犯两人的隐私权。
另外,个别商家将两名插队游客用漫画造型做成“表情包”并且衍生出各类商品进行销售(其中包括:车标、贴纸、衣服等)的行为,涉嫌侵犯两人的肖像权;部分网友对其进行辱骂、人身攻击,甚至通过“人肉”等方式获得其个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线下对其进行跟拍,严重影响到其现实生活,侵犯两人的隐私权,明显超出合理边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