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评论(0)
网络购物经常有优惠,大家平常也能薅薅电商羊毛,这也是正常的,然而一些专业的团队就不止是薅羊毛了,日前上海就破获了一起利用漏洞薅羊毛导致企业损失100万元的案件,有20人被抓。
近日上海嘉定公安接到某网络电商公司报案称,发现公司网购平台用户中有存在利用服务漏洞“薅羊毛”的可疑交易,致使企业累计损失达100万。
通过梳理,警方锁定并抓获了王某、汪某等分散于多个省市的实施“薅羊毛”诈骗的20名犯罪嫌疑人。
据这些团队成员解释,他们从去年快到年底的时候开始这种操作,买完就无理由退货,然后平台大概会给100多元的补偿金,最终导致电商平台损失100多万元。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政策在国内施行多年,很多消费者受益,但也让一些人有了空子可钻,2022年3月份最高法公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这部分做了更深入的解释。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明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1、绝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2、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